民法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以做什么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自然人主要包括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具体如下:

1、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认定自然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意在保护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

3、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设置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