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询问和开庭的区别

法律分析

1、受理范围不同:庭询是指不开庭审理二审案件,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询问制度。具体是指当不开庭审理二审案件是对部分事实和证据有疑问时,法院主动向当事人进行询问。所以,庭询是不开庭的二审中的特有制度。一审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开庭除外,均应当公开审理。2、人数不同:二审开庭有三位法官,但庭询有一位法官即可,庭询不是正式开庭。3、时间不同:2个案子可以在同一时间同一法庭开庭审理,这种情况叫合并审理.庭审是指开庭审理,它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陈述等;而庭询可能是指法庭询问,一般是在法庭调查阶段进行,也可以在开庭前进行。不一定是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