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理大病救助需要什么资料

民政局办理大病救助需要的资料如下:

1、参保人身份证;

2、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

3、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报和登记。投保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保险公司营业大厅,选择适合自己的大病医疗保险产品,然后填写保险申购单;

2、选择缴纳方式。可以选择的缴纳方式有一次性缴清、按年缴纳和按月缴纳等;

3、办理或提交一张活期银行卡,用于以后缴纳保费或领取保险金;

4、阅读并签订投保合同。投保人详细阅读大病医疗保险合同书的各个条款,确认无异议后签字;

5、缴纳保费。签订保险合同后,参保人需先缴纳第一次保险费用,若是按年缴纳,则以后每年都需缴纳相应的保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