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契税法与旧版契税法有什么区别吗?

新版契税法与旧版契税法的区别有以下七个方面:

1、适用条件变化

《契税法》规定,契税是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纳的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其中就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旧版上,声明“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新《契税法》这一说法有变化,“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2、差别税率

旧版未对差别税率有规定,只提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税率在3%到5%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这一点《契税法》有保留,并增加了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指出,这一规定体现了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思路,赋予了地方一定税政管理权限,有利于调动地方加强税政管理的积极性,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3、减免征范围扩大

旧版和新版《契税法》对于减免征契税的范围,有相同的,如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对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与旧版相比,契税法适当拓展了税收优惠政策。

4、缴纳契税时间

旧版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契税法》中更改为: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5、契税征收机关

旧版规定,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契税法》中更改为: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6、退税条件

《契税法》新增一条: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这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完成实际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中途撤销了,即使纳税人交了税也可以办理退税。这可以更好保障纳税人权益。

7、隐私条款

《契税法》同时新增了对纳税人的隐私保护条款: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扩展资料

新版契税法与旧版契税法的区别概括为以下内容:

1、法律位阶升级了;

2、程序和部门上很多改变了,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权利现在要到国务院和省、自治区还要通过人大决定了;

3、契税法适当拓展税收优惠政策;

4、纳税申报更简化了;

5、契税法增加退税规定;

6、法定继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免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