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需要招标吗

法律分析:业委会可以不用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企业,但是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专有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区域内通过的市场招投标机制、公开、公平、公正的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国家一直提倡的。是许多小区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通常选用的方法,是目前最为公平的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方式。各省市政府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还设立了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库。但是在一些规模较小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主持,采取协商的方式初步选定物业服务企业,最后将初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交由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有全体业主决定。在规模较大,业主产权较为复杂的小区里,通常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定物业服务企业。招标文件编制仍然是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并通过政府的招投标平台发放信息。评标小组通常由随机抽取的政府专家库专家和业主代表***同组成,有些小区为了显示公平,还会采取跨市随机抽取专家库专家的办法。在招标工作完成并确定第一中标人后,仍然需要在小区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过投票的方式确认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