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

1、出卖人应按照约定事宜交付标的物,且向买受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2、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3、出卖人的取回权;

4、买受人的回赎权;

5、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应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第六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第六百四十三条

买受人在双方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合理回赎期限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的,可以请求回赎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