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官乱判可以起诉法官吗
一审法官乱判可以起诉法官。
一、刑事案件一审审判是案件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一审法官不顾事实和法律的规定,随意乱判案件的结果,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该案件也可能会被通过二审或者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刑事案件的一审法官由于自身的原因对案件胡乱判决,造成案件不能保持公正的结果,该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刑事案件经过提起上诉,经过上诉程序后必然移送至原审的上级法院作为二审法院。
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如果查明一审法院属于错误判决,应当依法纠正一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但法官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如果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存在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形,应当依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
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
2、违反回避制度。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存在影响公正审判的可能。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情形等等都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监察法》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