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行政不作为怎么办
1、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代表人,不是行政机关,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问题。
2、村民委员会员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村民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到法院起诉,予以撤销。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