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收费吗
法律分析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行政诉讼费是行政诉讼当事人支付的费用,由当事人依法承担并支付给人民法院。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鉴定费、检查费、证人补贴和旅费、公示费、诉讼材料副本费、其他执行费用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至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