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过劳死,老板需要赔偿吗?
当然要算工伤。作为生产型企业,不可避免地因为季节性波动而导致订单增多带来整体用工量增加,公司从未强迫文某加班,且“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并在上班期间安排休息时间,也允许员工在非休息时间视自己情况适当休息,已经尽到了对员工基本保障的劳动义务。”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每日安排加班一般不超过一小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本案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要看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场所突发疾病,如果并非立即死亡,经过了抢救,还要看是否属于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如果是就属于工伤,反之,则不属于。此外,如果单位存在强制性加班,则也需对女孩的死亡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只有从侵权责任法方面去考虑。用人单位严重忽视对亡者身体健康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应认定用人单位存在侵权行为,且主观上存在过错。因此,用人单位应对该猝死员工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员工本身的身体状况判定责任比例,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