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否代理辖区外当事人案件
不可以代理,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
法律分析
基层法律服务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服务制度。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为弥补律师资源的不足,满足当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沿海对外开放产生的大量法律服务需求,基层法律服务在东南沿海部分乡镇产生,并逐步发展到内地和城市。多年来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立足基层、扎根基层,发挥为民便民利民优势,为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形式,完善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制度,加强了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监管,对于新时代坚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正确发展方向,提升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素质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法律服务的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准入条件上与律师有明显区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就可以担任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人和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因此有必要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讼代理执业区域作出有别于律师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准入条件上与律师有明显区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就可以担任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人和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因此有必要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讼代理执业区域作出有别于律师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