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惩罚性对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负面影响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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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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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颖思

201030970331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作为法律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今天,

对当今的法治建设正在施以其潜在的影响力。

本文从探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入

手,

分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积极和消极影响。

从而认识到在中国传统法

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的问题上,

我们应该有一个科学的认识,

做到取其精华,

去其

糟粕,使我国在法治建设上取得更辉煌的成就。

关键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现代法治建设

积极影响

消极影响

所谓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利用

其所掌握的权力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者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

价值、

信念、感

情、

习惯以及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

任何一种法律文化的形成,

必然会受到社会历史传统

的制约,进而形成一定的规范或制度,影响着人们的意识、心理、行为等,从而在很大程度

上制约着一个国家当今和未来的法律发展走向以及社会秩序。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

有着五千多年的文明史,

勤劳的中国人创造了先进

灿烂的古代文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自成体系,统治着中华民族数千年,同时还

对周边诸国产生了深远影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法系。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几千年来

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统称,

是指从上古起至清末止,

广泛流传于中华大地的具有高度稳

定性和持续性的法律文化。

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数千年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称,

它既

包含了中国古代博大精深的法律思想、

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

也包含了中国历代沿革演变的

法律制度和设施。传统法律文化以儒家思想为主导,同时融合了法、道、释等各派学说。这

种带有自身独特法律精神和制度特征的法律文化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产生了深刻影响。

二、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积极影响

新中国已经成立六十四周年了,这期间,中国的法治建设经历了一个起起伏伏的过程。

党的十五大会议确定了“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治国方略。

党的十七大确定

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导地位,

实行依法治国,

贯彻科学发展观。

纵观中国的法治建设我们

不难发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子,

对此我们应该科学地正确地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

值,让我们的法治文化源远流长。

(一)

.执法公平、公正的思想。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家的“法治”思想非常引人注目,法家的思想家们认为法

具有普适性,

应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

公开宣扬宗法等级制度的儒家,

从维护统治阶级的整

体利益出发,也历来重视圣君贤人的典范作用,强调君臣守法的重要性。

(二)

.重视民生。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儒家文化为基础,

在儒家中孔子最重要的观点就是

“仁者爱

人”

即重视人,

关心人。国家法律都必须要以社会和人民的最大幸福为价值追求。我

们今天所提倡的

“以人为本”

思想其实是对古代的

“民本”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以人

为本”

在当代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

.德法***行”的思想。

人类社会中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法律和道德这两种行为规范。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一直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

主张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必然联系。

当今,

们要坚持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协调发展,

在完善法治建设的同时,

要继承和弘扬本民族的

优良道德传统,

从而使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

相互促进,

并以此为根基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新道德和法律体系。

(四)

.解决社会矛盾的调解机制

中国传统社会以秩序和谐为最高价值理想,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和

谐。

这种与和谐意识相关的宽恕精神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本土优秀资源。

中国古代的调解制度,

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有助于人们相互关系的和谐,

减轻了诉讼当事人的诉累,

传播了统

治者所需要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

三、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法治建设的消极影响

上面我们谈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那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在法治

建设中应全面充分地利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呢?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

这是事物的

客观属性,

法律文化也不例外。

所以,

我们在评价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法治建设的影响时还

应注意到它的消极影响。

(一)

.权大于法的法律文化遗毒尚存。

权大于法的人治法文化并未中断,而是以一种惯性的力量得以存活和延续至今,不仅

在建国初期有影响,

文革期间又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

就是在进行法治建设的今天,

依然在

一定程度上左右着人们的行为,

阻碍着法律的贯彻实施,

受其影响,无论是在立法领域,还

是在司法领域,

我们都长期未能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法律的关系,

以致出现了严重的权大于法

的现象。

(二)

.重礼轻法和法律虚无观念根深蒂固。

在中国传统的封建社会,重礼轻法和法律虚无观念根深蒂固。在这些观念的***同作用

下,

反映出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干预还不充分,

法律的地位还十分脆弱,

法律的功能尚未十分

有效的发挥,

中国法律传统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落后面,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法治建

设的进程。

(三)

.司法不独立、不公正的现象普遍存在

由于受到传统法律文化的制约,我国的司法体制、法院机构设置、法官制度、司法运

行过程都带有明显的行政化的色彩,

行使司法权时往往受到行政权强有力的干涉。

而且,

开、

透明是现代司法体制的基本要求,

而当前的司法体制离此还甚远。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

一大特点就是“执法原情”

,这种负面影响至今危害甚广,重感情、重人情、重关系,成为

现在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

(四)

.法传统上的封闭保守性仍有影响

改革开放前,高度计划化的经济体制本质上是权力经济,人治经济。在这种体制下制

定的法律,

其基本指导思想就是把法律作为管理经济,

控制社会的工具。

因而它维护的是政

府权威及其各部门的利益,这种法制缺乏维护保障独立、平等、自由的精神,相对而言,忽

视社会权利和公民权利的保护。

四、启示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自成体系、

博大精深,

时至今日,

仍在影响和制约着中国

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克服传统法律文化负面影响,我们要做到正确处理权力与法律的关系;

完善立法,优化执法,保证法律得以有效实现;保证司法独立,体现司法公正,实现法官队

伍的职业化;

摒弃法律工具主义、

义务本位等消极的法律观念;

吸收外国法律文化的有益养

料,实现中国法治的创新发展。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座巨大的思想宝库,

它对当前我国的法治建设既有积极影响,

有消极影响,我们应当“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继承和发展传统法律文化对法治建设的积

极影响,

坚决摒弃传统法律文化对法治建设的消极影响,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