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和赠与的区别

遗赠和赠与的区别具体如下:

1、两者的法律行为性质不同: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

2、两者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遗赠必须在遗赠人死亡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赠与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生法律效力;

3、两者生效的条件不完全相同:遗赠只要有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其他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可生效。而生前赠与除此之外,还必须以交付赠与物为条件,否则不能生效;

4、两者的方式不同:遗赠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要符合订立遗嘱的法定条件。而生前赠与则没有严格的方式,可以书面方式也可以口头方式。

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备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以下这些情况下遗嘱不生效:

1、遗嘱所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经先于遗嘱人死亡;

2、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经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

3、附有解除条件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之前或之时,解除条件成就;

4、遗嘱人死亡时,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标的已不复存在。若该财产为遗嘱人生前以事实行为或法律行为所处分,则推定遗嘱人变更遗嘱。但若该财产系因其他原因而不复存在,则涉及该财产处分的遗嘱内容不发生效力。

综上所述,遗赠和赠与两者的区别是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而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遗赠从形式上跟赠与雷同。遗赠是发生在赠与人死亡之后的事,而赠与是生前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