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供暖的法律

亲亲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亲 以下是供暖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第五条 规定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C,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中断供热系统供暖以达到拆迁、征用等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 第五条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C。《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