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起诉新东方子公司侵权获赔,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据文书显示,原告刘翔诉称,被告未经允许在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其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被告新东方公司辩称,在获知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

刘起诉新东方的子公司北京新东方未来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因为该公司曾在微信上发表文章,其中使用了刘的几张照片,并在文章末尾附上了一则留学广告。没有许可,刘绝对不会用自己的照片做广告。为此,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东方未来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停止侵权,道歉,赔偿15.5万元精神损失。新东方得知后立即删除了这篇文章。

案件目前已经经过了一审和二审。法院一审认为,新东方前途出国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涉案文章虽使用刘翔肖像,但相关图片均系刘翔赛场照片,并未对刘翔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轻微。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新东方子公司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刘翔认为赔偿太低,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刘翔还要负担二审1045元的案件受理费。部分网友调侃:打了两场官司,赔偿还不够付律师费。

刘翔一审胜诉后只有6000元赔偿金,立刻引发了网友热议“赔得太少了吧”“刘翔太善良了”“他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结合刘翔的知名度、新东方公司的过错程度、涉案肖像被使用的数量、范围、用途等因素酌情确定经济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刘翔的上诉请求被驳回,同时还要支付1045元的案件受理费。经历两次审理,最终刘翔获赔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