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定什么罪
法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或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恶意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违背他人意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恶劣行为,依法构成犯罪,属于刑法打击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