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200米范围内设立律师事务所是否违法?

法院200米范围内设立律师事务所不违法。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而律师事务所的主要职能,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供各种法律服务。由此看来,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方面,两者应该是站在统一战线的。但若某个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场所设立在法院的临近位置,那么这两者之间会不会有超越了宗旨的一致性以外的其他原则性问题的一致性。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利用律师兼有的其他身份影响所承办业务正常处理和审理的手段进行业务竞争。

《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