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好人法”全国先行,真的可以避免“好心办坏事”吗?
只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毕竟,施救者都是出于紧急情况对伤者施以救治,而“好人法”的初衷就在于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当然,更是给那些伤害医护工作者的“病人家属”“打脸”。
做为八零后,小时候听过雷锋叔叔的故事,看过草原英雄小姐妹的动画片,大一点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活动,再大一些看过男孩舍命救助落水者的新闻......仿佛那会儿,没有讹人的老年人,没有利益虚心的“病人”,甚至没有纸醉金迷一说。举个例子,小时候早市有人要是被小偷光顾了,在场的所有人都能全跑过去逮小偷,我就见过一次小偷被绑在树上的情景,就像电影《黑处有什么》那里的情结一样。而今让人看来,也许是特“傻帽”的行为,因为“睁眼瞎”我们当惯了......现在的“好人法”就是给“傻帽”们的保障,让好人有保障,让好人没有后顾之忧而已。
记得早前新闻和国内外的电视剧里都演过,重伤病人运来了“救?还是不救?”的问题。救命,人家病人亲属没点头,救好了是应该,没救好捅死捅伤大夫护士的混蛋我们也是见过的。不救,眼睁睁的看着病人死亡么?肯定不行,良心过不去,而且家属也要玩儿命的。那么,早年间不是问题的问题,现在“救?还是不救?”成了一个疑难杂症。所以,才会有《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的实施。这样答案就出来了,“救“!
对照我最早说的,“打脸”!因为他们法律意识淡薄么?肯定不是,现代社会还有几个是不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道理的,都是让感情蒙蔽了大脑。话说,你家亲戚是人,别人也是人。都说大恩不言谢,就没听过救人者反被被救者杀害的道理。所以,倒头说一边是《好人法》,另一边真的要在好人身边配“武警”吗?当然不是,还是那句“防君子不防小人”,希望好人得到应有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