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垃圾分类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和任务。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制,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人的日常监管。
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一、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8年3月底前,46个重点城市要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军后建[2017]485号)、《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要求,从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医院、学校等率先做起,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所有公***机构和相关企业。
2018年,46个重点城市均要形成若干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探索建立宣传发动、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以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好的做法和模式扩大至全区、全市范围。制定完善示范片区验收标准,加强日常检查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2020年底前,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2035年前,46个重点城市全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