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海法律环境调查

1 保护动物,控制非法捕杀行为

2 保护水源,避免其被污染

1 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速度

四川湿地位置特殊、资源丰富、功能多样,具有重要的生态和社会意义。国内外实践证明,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湿地的有效途径。目前全省只有若尔盖高原沼泽湿地、炉霍县的卡沙湖、德格县的新路海、理塘和稻城县的海子山等4处湿地自然保护区。此外,有部分湿地资源置于其他类型的保护区内,但多数湿地尚未划定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因此,通过各级政府解决我省湿地保护区布局欠合理、类型单一、结构不完整的问题显得很有必要。建议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在资源调查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界定范围,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成立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真正起到保护区的作用。

2 创造有利于湿地资源保护的法制条件

湿地资源保护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和完善专门的湿地保护的法规显得十分必要。只有创造一定的法制条件,才能使日趋减少、面临威胁的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目前,国家、省尚无专门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我省地方性法规或条例基本上是空白,只有凉山州通过了《邛海保护管理条例》,但多数湿地仍处于非严格意义的保护状况。因此,应健全相关的法规条例,加大执法力度,禁止一切破坏或不利于湿地资源保护的行为发生。

3 摸清家底,建立湿地资源信息库

至目前,我省尚未开展专门的湿地资源普查,其资源仍处于家底不清的状况,这给湿地资源的保护与合理规划带来一定困难。因此,应尽快组织湿地资源调查队伍,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调查现有湿地的类型与分布及面积、湿地生态系统的组成与功能、湿地生物多样性现状、湿地生态环境变化趋势等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省湿地资源信息库。

4 理顺关系,协调管理,综合治理

湿地作为生态系统,包含许多资源,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如林业、农业、渔业、牧业、水利、环保等。如何协调好这些部门的关系,关系到湿地资源保护事业的兴衰成败。我国加入《湿地公约》后,明确了由林业部门承头负责湿地管理工作。为此,各级林业部门应认真负责,加强部门间的联系与协调,努力在湿地资源保护上达成***识,采取协调一致、多管齐下的保护行动,运用植树造林、退田还湖、修筑工程等综合措施进行预防和保护。

5 积极引导湿地周边群众参与湿地管理

湿地周边群众与湿地间的关系密切,他们的行为直接影响到湿地资源的存在。社会各界都应积极创造条件,向湿地周边群众宣传湿地效益、功能、价值以及湿地对他们及其子孙后代的生存影响等,并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湿地作为开发示范点,摸索合理利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实施“参与式”的管理方法,使周边群众与湿地融洽相处,***生***荣。值得注意的是,湿地一旦划归保护后,便会存在保护与利用的矛盾,处理不好,可能激化矛盾,造成更严重的破坏。因此,解决因湿地保护而使其周边群众经济受损的经济补偿问题显得非常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