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法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什么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中华人民***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实行防汛抗洪工作首长负责制, 即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负责, 在防洪过 程中,负责组织、指挥和领导。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不是仅适用于防汛期, 而是一种常年的工作制度。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符合防汛抗洪工作的实际需要,也 是适应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负责制的要求, 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确保防洪安全,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
扩展资料: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防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