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规则法律
中国电信对垃圾邮件的定义
2000年8月,中国电信制订了适用于中国电信IP网络所有用户(包括拨号用户、专线用户及其它有业务流经中国电信IP网的用户)的垃圾邮件处理办法。中国电信将垃圾邮件的定义为:
“向未主动请求的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广告、刊物或其他资料;没有明确的退信方法、发信人、回信地址等的邮件;利用中国电信的网络从事违反其他ISP的安全策略或服务条款的行为;其它预计会导致投诉的邮件。”
中国互联网协会对垃圾邮件的定义
2002年11月1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263网络集团和新浪网***同发起,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协调小组即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国内20多家邮件服务商首批参加了反垃圾邮件协调小组。媒体称此举是向垃圾邮件打响了第一枪,但枪声响过之后,是否能将目标给予严重打击,还看不出任何明显效果。中国互联网协会在《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规范》中是这样定义垃圾邮件的:
“本规范所称垃圾邮件,包括下述属性的电子邮件:
(一)收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收的广告、电子刊物、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宣传性的电子邮件;
(二)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
(三)隐藏发件人身份、地址、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
(四)含有虚假的信息源、发件人、路由等信息的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