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刻他人公司的公章犯法吗?犯什么法?
私自刻他人公司的公章犯法是犯法的。涉嫌“伪造其他组织印章”和“使用伪造的印章”。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1项?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第2项?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第二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扩展资料
案例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硕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于2005年6月17日作出(2005)天法刑初字第778号刑事判决
上诉人陈硕为私自承揽工程业务,委托不法分子伪造其他公司印章并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但鉴于上诉人陈硕仅伪造其他公司印章一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认罪态度较好,可再酌情从轻处罚,其要求从轻判处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05) 天法刑初字第778号刑事判决的定罪部分;
二、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05) 天法刑初字第778号刑事判决的量刑部分;
三、上诉人陈硕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5年1月26日起至2005年8月25日止。)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大网-中华人民***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