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的基本内容包括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和保障统计信息社会***享原则等方面的内容。

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1、在统计体制方面,国家应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

2、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

3、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

二、 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

1、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

3、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支配、使用和管理人财、物。

三、 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

1、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

2、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放弃职权、滥用职权。

3、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把握的一项基本原则。

四、保障统计信息社会***享原则

1、明确了建立统计信息***享机制的主体。

2、 建立了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

3、 明确了统计资料公布的权限。

4、明确了统计资料公开的方式。

5、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五、统计资料保密原则

1、 依法保守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3、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4、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