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量贩超市提货单过期以后还可以使用吗

应该是可以和商家进行协商的。

提货券上的有效期条款属于“霸王条款”,限制了消费者权利,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此外,“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说法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而对于“过期作废”的条款也是不恰当的,其实可以换成“建议在×月×日之前来提货”等话语,引导消费者及时来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