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质是什么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质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是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法律维护的是全体人民的***同利益,其具体内容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也是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规律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能够反映人民的***同期盼,遵循社会发展规律,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
其目的就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尊重和保障人权。始终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中国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妥善处理了法律稳定性和改革变动性的关系,既反映和肯定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做法,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预留了空间。
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如下:
1、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民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有利于消灭和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有利于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价值观和思想道德准则,促进和保障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促进和保障对外经济、政治、文化关系的发展,营造和平发展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