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和普票无票的税负比较是怎样的?
专票、普票和无票的税负,本质是经营主体纳税义务的范畴!也就是说,同一个纳税人,其专票、普票和无票的税负是一样的。税率或者征收率也是相同的!本文主要从销售方和购买方两个角度为大家做详细的分析:
1、什么是税负?
税负简单的概括为,就是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包括纳税人所有的税费,具体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28项。本文主要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例!
2、税负主要由哪些因素决定?
销售方的税负主要由税率(征收率)和计税基础决定,主要受到纳税人主体和具体销售的项目两方面的内容影响。
3、增值税纳税人主体资格决定税率(征收率)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主要有两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情况下,税率由应税项目(行业)决定,由13%、9%、6%以及特殊减按5%,简易征收率3%等多种情况!
4、企业所得税的基础税率或者征收率
企业所得税的基础税率通常情况下为25%;特殊行业征收率15%;特定纳税人税优政策征收率5%或者10%!
纳税义务不以业务凭证的不同而发生改变,也就是说,无论是何种业务凭证,其纳税义务是一致的。按照业务凭证划分的纳税义务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入、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入、无票收入和企业业务凭证收入!
1、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金额10万元,应纳增值税3000元;开具增值税普发票25万元,增值税应纳税额为7500元;无票收入2万元,增值税600元;其他业务凭证收入0.5万元,增值税150元;合计不含税销售额37.5万元,增值税合计11250元!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相同的货物(服务、劳务),其增值税税负是一致的。
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入和无票收入满足条件的,增值税免征。这是纳税人义务和税收优惠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无论何种业务凭证,其征收率不变,在享受税收优惠时有差异!
2、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受到销项数额和进项税额的影响,本文进项税额不详,单一介绍销项税额。本文后半部分单独介绍购买方的税率影响!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入1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元;开具增值税普发票25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2500元;无票收入2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元;其他业务凭证收入0.5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650元;合计不含税销售额37.5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48750元!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相同的货物,其增值税税率是一致的。
3、不同的业务凭证,其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收入-成本-费用)*适用税率
当成本费用和适用税率(征收率)相对固定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主要受收入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依照上例,收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入+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入+无票收入+其他业务凭证收入=375000元!因此,同一纳税人,其开票或者不开票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实际应纳税额!
虽然销售方不会因为开具(或者不开)业务凭证的不同,纳税人义务发生质的改变。但是购买方取得的业务凭证的不同,直接影响其能否抵扣等重要事项!因此,购买方对于业务凭证的形式,是有刚性需求!
1、购买方是小规模纳税人
购买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组织的,取得业务凭证的主要目的是依据合法凭证入账,且据此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对于业务凭证的形式,没有强制性!只是笔者提示:小规模纳税人不要收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方为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的,业务凭证多充当维权的凭证,因此很多销售方提供其他保障凭据时,自然人多半不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
2、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发生采购,因为其增值税计税办法的缘故,获得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是其重要的诉求!因此,在现实工作中,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购买方的刚性需求!
当然,随着增值税不断改革,部分增值税普通发票亦可以抵扣,本文不再展开分析!
同一个纳税人发生相同的应税项目,其税负通常情况下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销售方发生销售行为,无论开不开票,还是开具什么形式的发票,其税率或者征收率是一致的。购买方因为取得业务凭证的功能属性的要求,不同的业务凭证会对其税负产生影响!
因此,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应当主要掌握税率(征收率)和客户功能属性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纳税人的税负一般是指一个属期内应纳税额占销售额的比例。税负取决于收入和成本之间的对比关系,但归根结底还是取决于成本开支能否在税收上得到充分抵扣,只有充分抵扣了成本或进项,才能降低纳税人的税负。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无票支出,与增值税的关系是最密切的。三者在税负控制上截然不同 ,总体而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负是最低的。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不能抵扣进项,没有探讨的必要。所以,我专门针对一般纳税人在发生支出时,三种不同情况的增值税税负对比。
这个道理非常简单,不考虑简易计税的特殊情况,一般纳税人希望发生的任何一笔开支都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顺利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只有纳税人在货物劳务流转过程中发生的增值额部分才需要缴纳增值税,这可以有效降低税负。
而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没有取得发票,则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税负非常沉重。
举例:
两者相比,显而易见,一般纳税人当然希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一轮,增值税专用发票拿下1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无票得0分。
这在农产品收购企业收购初级农产品、一般纳税人发生通行费、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等情况时,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具有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功能,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区别。
1、根据增值税有关文件,农产品收购企业在收购初级农产品时,凭借的是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换算抵扣进项税额。
2、从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凭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
3、2018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通行费,可以凭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举例:
而相比之下,无票的采购就不能抵扣了,增值税的税负率肯定更高了。所以在这类情况时,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就一样了。
在第二轮,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打成平手,各拿1分,无票采购再次落败,得0分。
这种情况比较少,仅指采购特定农产品生产加工的一般纳税人,不是凭票抵扣的,而是根据核定扣除的方法进行抵扣。抵扣方法包括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和参照法三种。
1、在全国范围内,根据财税[2012]38号文件,仅限于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浙江省范围内,根据浙财税政[2019]19号文件,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毛条和毛笔的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在这一类特殊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即使是无票采购,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当然了,如果能取得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也是可以抵扣的。
第三轮,三种情况打了平手,均可以抵扣,税负一致,各取1分。
三轮战罢,专用发票得3分,普通发票得2分,无票得1分。
企业日常经营中会涉及到各种税,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就会形成一定的税负。其中最主要的两种税负就是增值税和所得税税负。
增值税的税负,是衡量企业一定期间内实际承担的增值税负担。一般是用当期缴纳的增值税/销售收入。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当期的增值税税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收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因为采用的是征收率,那么征收率就是其实际的税负率。
所得税税负,是企业实际承担的所得税的负担。用当期交纳的所得税额/销售收入。比如一个企业销售收入100万,会计利润12万,实际缴纳所得税3万,那么所得税税负率就是3%。
(1)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 理论上的增值税税负率=(销项-进项)/收入=销项/收入-进项/收入=销项税率-进项税率*成本率(此处只讨论最简单的情形)
情况1:企业生产型企业,也能取得足够的进项,这个时候自然税率是最低的。
情况2:企业只能取得低税率的发票,一种情况是供应商是小规模,另一种情况是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这个时候企业的税负会显著提高。
情况3:企业不能取得发票或者取得普票,这两种情形都没有进行抵扣,税负进一步提高。
情况4:企业是服务业,但是能取得一些零星的进项票,这个时候也是有助于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的。
对于所得税税负,在查账征收的情况下,理论上的所得税税负=[(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纳税调整]*税率/收入
如果没有取得发票,那么在收入、成本费用既定的情况下,没有发票,会引起纳税调增,没有发票的数量越多,交的税就越多,税负就自然越高。取得专票和普票,对于计算成本费用没有影响,也不会影响所得税的税负。
(2) 对于小规模企业而言, 增值税税负只与征收率有关,进项是专票、普票还是无票不影响增值税税负。但是因为不能抵扣,所以也无需取得专票。
但是,如果所得税采取查账征收的,那么同一般纳税人,必须要取得普票,不然无法税前扣除。会多交所得税,引起税负的上升。
如果是采取所得税核定征收,并且是以收入核定的,那么这时候税负率与是否取得发票,以及取得什么发票无关。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没法取得发票的企业,在税收上申请核定会比较划算。
综上,了解了企业不同情况下的税负,可以让企业更清楚在不同情况下的策略选择,比如,一般纳税人应该尽量取得与企业销项税率相同或者更高税率的进项票,来降低增值税税负。如果企业无法取得相应的成本票,那么核定征收可以降低所得税税负。但是,实际中,企业的税负率可能会出现更为复杂的情形,比如涉及到退税的情形等。此处只做了最简单的假设和计算,对于其他的情形,可视情况再做深入探讨。
以上财会小童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这个比较还是需要分纳税人性质和税种进行比较。
(一)如果专票、普票以及无票是纳税人的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都做收入,三者的增值税税负相同,企业所得税税负也相同。如果无票不做收入,当前那就不产生税负了,但以后的风险产生了。
(二)如果专票、普票以及无票是纳税人的采购
从 增值税 的角度,因为专票的进项税额能够抵扣,专票的税负最低,其次是普票和无票(假设低于500元的采购不存在,下同),这两者税负相同。
从 企业所得税 的角度,普票的税负最低,其次是专票,无票采购的税负最高。
举个例子,不考虑其他费用,采购一台华为手机1130元,销售价格为2260元。
无票企业所得税=(2260/1.13-260*12.5%)*25%=491.875
普票企业所得税=(2260/1.13-260*12.5%-1130)*25%=209.375
专票企业所得税=(2260/1.13-130*12.5%-1000)*25%=245.9375
1、无票采购的成本税法不认可;普票采购,因进项税不能抵扣,成本包含进项税。
2、12.5%为税金及附加(城建税按7%、教育费附加按3%+2%、水利基金按0.5%)。
3、假设三者采购价格相同,销售价格也相同,否则不好比较。
(一)如果专票、普票以及无票是纳税人的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季度销售收入超过30万的话,同一般纳税人。只要都做收入,三者的增值税税负相同,企业所得税税负也相同。如果无票不做收入,当前那就不产生税负了,但以后的风险产生了。
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季度不超过30万是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每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全年收入不超过120万,因专票的收入是不免增值税的,专票的增值税税负是高于普票和无票税负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因税金及附加的存在,专票的税负率略低于普票和无票。
(二)如果专票、普票以及无票是纳税人的采购
因小规模纳税人获得专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在增值税方面三者的税负是相同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无票的采购税负最高,其次是专票、普票。
以上回复,希望能帮助到你。
非请自来。
此处的税负按理解应该是指增值税税负,就是以应纳税额与销售收入额之间的比率。
税负,想必很多老板对此很敏感,总盘算着如何通过人为调整,将所承担的税负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其实如果企业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无须过多考虑税负多少的问题。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就是通常是其征收率,分别为3%或5%。但是,如果符合免征增值税情形,不用缴纳增值税,税负为零。现实中,在减税降费措施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为零不足为奇。
案例1.1
某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为9万元,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应交增值税为零,其税负率也为零;相反,另一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为100万元,应纳税额为100*3%=3万元,税负率=3/100=3%,与征收率3%一致。
对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相对复杂,税负随之复杂。专票也好,普票也罢,甚至无票,同等条件下,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即税负计算公式中,分子应纳增值税减少,分母不变,比率随之减少。显然,存在可抵扣情形下税负最低,即取得专票税负最低。
案例2.1
某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当期销项税额为500*13%=65万,如果发生采购商品100万元,全部可抵扣,即有100*3%=13万元的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65-13=52万元,税负率=52/500=10.4%,10.4%小于13%。
如前述,增值税实在太复杂,实际中并不能如此简单、粗暴进行比较。因为取得专票,并代表完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因为还得考虑是否存在简易计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情形,专票跟普票相比,税负可能无差别。
案例2.2
沿用上例资料,假设采购的商品,全部损毁,按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零,即应交的增值税为销项税额65万,税负率=65/500=13%,与其销售商品适用的税率一致。
我们知道,一般纳税人最大的特点就是可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即存在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情形,当期无须缴纳增值税,而且还可形成留抵。此时,税负率显然为零。
案例2.3
引用上例部分资料,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额还是500万元,销项65万元。但是当期企业购置了一套房产用于办公,价格1000万元。我们知道,现在购进不动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即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0*9%=90万元,应纳增值税=65-90=-25万元,当期显然不用交增值税。此时的税负该是多少呢?是-25/500=-5%还是为零呢?留个悬念,大家猜猜。
上述都是单一业务,如果企业还存在混合销售、兼营等情形,计算税负更加复杂,所以说,税负只是一个参考值。税负高低如何,并不代表企业存在税收风险,还得结合企业的实际业务来分析。
上述案例中,同样都是销售500万的收入,即使取得普票或无票,税负为13%,而取得专票不可抵扣是,税负也可能为13%。所以,取得专票,税负也并非必然降低。
实际工作中,有不少企业对此理解有误,认为所谓的税负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对实际发生的业务不恰当地进行调节。虽然数据“好看”,但企业的经济业务瞬息万变,环环相扣,调了一期,还得兼顾一下期,每期必调,繁琐劳累不说,调完善了还好,调啊调,稍有差池就出错,那就不好了。
所以,专票、普票及无票,税负比较不实际,真实、完整的税负才经得起考验,是最好的税负。
其实,在衡量企业税负的时候,通常是一个综合税负,比如所得税+增值税+其它杂七杂八的税费,一起公司要承担多少税金,占公司收入或利润的比重。
既然楼主说到专票和普票,这是增值税里的概念,可以重点从增值税来看这个问题。
我想可以有两个角度: 开票方和收票方,也就是销售方和采购方。
对销售方来说,要缴纳的增值税跟开专票还是开普票,关系并不明显。比如,同样是销售10万的商品,卖给公司,对方要开专票;如果卖给个人,对方可能不要发票,那公司就会开普通发票自己留存作为凭证附件。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在计算增值税额时,是完全没区别的。
跟金额有关的税率,这时就需要考虑 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
还是同样的商品,一般纳税人销售给客户,是按照13%的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可能是3%的税率,那要缴纳的增值税就完全不一样了。
所以,从销售方的角度,影响税负的是税率,也就是纳税人身份。
很多业务简单,销量不大的小公司,愿意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也是出于这个考虑。
那从采购方来说, 专票和普票,关系到发票的税金能否抵扣, 自然就会对公司的整体税负产生影响。
比如,同样是购买了10万的东西,如果是专票,就有1万多的税金是可以抵扣的,在计算当月要缴纳的增值税时,就可以省很多。而如果是普票,就不能抵扣,要交的增值税自然就变多了。
所以,对采购方来说,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一项资产,同样的,能拿到专票,就是拿到了可以少交的税金。
当然,还有一种特殊情形,如果采购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那么,拿到的采购发票是专票还是普票, 对它就没有影响了,反正都不能抵扣。
总之,增值税涉及的各种小知识点还挺多。
税负,就是企业因为国家征税,给企业造成的实际的税收负担。企业因为缴纳税种的不同,也会有不税种的税负,比如,增值税税负,所得税税负等。
增值税分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征收率就是税负率,因为小规模进项税不能抵扣销项税。而作为一般纳税人,因为进项可以抵扣销项,所以,增值税税负是销项减去进项的差额,再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
有人说,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不是可以转嫁的吗?增值税确实可以转嫁,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增资税就会一直占用企业资金,还是会给企业造成税收负担。
税负就是一个比值,取得不同的发票,对税负影响是不一样的。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对增值税税负影响不大,主要影响额是企业所得税。下面通过一些实例来看下取得不同的发票,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的影响。
假定购进同一批货物,分别取得的是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没有发票,来看图说话:
可以发现,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有当购进增值税税率和销售增值税税率相等的时候,税负是最低的,取得低税率的专用发票次之,取得普通发票和没有购进发票,对增值税的影响是一样的,但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却有很大不同,即使取得普通发票,该购进成本可以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没有发票却只能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整,从而造成利润变大,企业所得税增加。所以,无发票和普通发票比较,还是取得普通发票要好一些。
总结下,信誉良好,真正好的交易伙伴一定会开具正当发票的,也不会罔顾交易对手的利益,稽查一张增值税发票可以串联起整个行业链条,选择一个好的交易对手还是很重要的。在经营时千万不要因小失大,既要看到利润,也要看到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