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女兵,复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应征青年在体检时应服从带队人员管理,听从指挥,遵守体检规定,密切与体检医生配合,如实回答体检医生提出的问题,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向体检医生询问结果,以免影响正常体检工作。
2、体检前不要剧烈运动,要保持正常心态。
3、体检时不要戴隐形眼镜、助听器等。 ?
4 、在参加特检抽血化验前,不要进食早餐,可少量饮水,体检前一天应进食清淡食物,切忌饮酒、吃火锅等,要好好休息。
5 、在进行病史调查时,应征青年要如实回答是否患有各类相关疾病。如果故意隐瞒病史,入伍后疾病复发或加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6 、体检青年不能有冒名顶替、擅自涂改体检表及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7 、体检未结束前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场所。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第四条 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征兵任务时,应当根据各地应征公民的数量、素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优先保证特种条件兵的征集。可以实行按地区或者县轮流征集;对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或者县,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征兵任务。
第六条 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在全国有计划地划分技术兵征集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队,应当按照划定的区域进行技术兵的征集和补充。
参考资料
兰溪精武:/s?__biz=MzI4NTMyOTQ5Mw%3D%3D&idx=1&mid=2247483750&sn=05c0371eebbc5c16df0bb79ce3e6bc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