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进入战争状态的机关

宣布进入战争状态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依照宪法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国防动员按规模:

1、国防动员按规模可分为总动员和局部动员。总动员是在全国范围内所进行的全面动员;局部动员是在部分地区或部门进行的动员。

2、国防动员按规模按方式可分为公开动员和秘密动员。公开动员是公开发布动员令,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实施的动员;秘密动员是在各种伪装措施掩护下隐蔽实施的动员。

3、国防动员按规模按战争进程可分为战争初期动员和持续动员。战争初期动员是在战争爆发前后较短时间内所进行的动员;持续动员是在战争初期动员后所进行的中后期动员。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国家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