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与范围有哪些
一,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1、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2、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3、在我中境内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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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开始放弃了原始的生活方式,那些代表着民族文化和精神的非物质渐渐湮灭在了历史的边缘,下面就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谈几点看法。
一、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同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一个民族的文化与精神的传承,较之有形遗产而言,如指间之沙,稍有不慎,就会流失于指缝。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记录着中华民族生息繁衍的历史,凝结着中华民族的精神。特别是那些历史上没有自己的语言文字,或是创立较晚的众多少数民族,他们的历史,则是在创世神话中表述,在民间传说中记载,在群众口头上流传。
民族传统文化乃是各民族依存的前提,传统文化的消失,便意味着一个民族的解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传承、发展是我们民族处在大的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重要而又急迫的问题,因为这些文化消失后就不可再生了传100多年来,中国传统文化流失严重。
楼兰古城最完整的资料不在中国,而是在大英博物馆;敦煌文书最完整的不是在中国,而是在日本;最早出现的湖南滩头年画是在德国和日本的收藏家那里发现的。
我国又有多少历史档案及国宝外流,历史上有,当代仍不断发生。对此,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性措施,绝不应该让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断送在我们这代人手中。
二、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
历经数千年而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它长期产生,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受历史条件、经济形态、生产、生活方式及群众思想观念的局限,必然要打上某一时代与阶级的烙印。
其中既有金砾玉石,亦有残渣败絮;既是精神动力,亦是沉重的包袱。我们在对其研究时,首要的是要分清这两种界限。对其金砾玉石及精神力量,要使之发扬光大,给予继承并创新;对其残渣败絮、沉重包袱,必须弃之不惜,坚决甩掉。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要采取多学科交叉综合性的研究方法。比如将考古发现的青海大通县上孙专寨出土的新石器时代有舞蹈造型的彩陶,与仍在陕北安塞地区流传的民间剪纸“抓髻娃娃”相比较,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这证明了人类在童年时期所创造传统文化艺术,历经几千年到当代仍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并给现代艺术以深远的影响。
再如湖南侗族学者林河老先生,他将文学典籍中记载的屈原的《九歌》与沅汀地区的民俗,加以比较考证,写出论著《九歌与沅汀民俗》。书中运用了许多鲜为人知的民俗风情资料,证实了流传在沅湘间的巫歌巫舞,是屈原《九歌》的活化石,提出了《九歌》即《神歌》的论断,在国内外学术界引起强烈的***鸣。有学者称之“是打开楚辞宝库的一把金钥匙”。
三、创造保护、传承、发展良好氛围
一个城市有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构成了有别于其它城市的特色与风格。近年来,伴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行动的启动,全球性的保护、珍视口头和非物质遗产逐渐掀起热潮。
包括中国“昆曲”、“古琴”这两种凝聚中华文化特质的古老艺术在内,已经有46种世界各地的民间艺术登上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名录”。然而,申遗不等于保护,仅仅是申遗,远远不够,重要的是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能像文物一样被保护起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死的,我们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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