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携带物品规定

西安地铁携带以下物品,禁止乘车: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或重量超过规定的物品。

过安检不能携带的东西处理方法如下:

1、带回。旅客携带的违禁物品,由旅客送站的人员带回;

2、暂存。旅客禁止携带的物品无法安排亲朋带回的,可由安检部位暂存,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暂存部位声明,暂存时间没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一般都是由安检单位和公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同制定一个期限并交上一级主管部门确定认可;

3、放弃。主要是旅客携带的禁止携带的物品不能安排亲朋带回,又不想改变运输方式来运送禁止携带的物品,其物品价值又不大,则选择放弃。

法律依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六条

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站乘车: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器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放射性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

(二)自行车(已折叠自行车除外)等交通工具;

(三)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

(四)充气气球,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五)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

(六)《西安市轨道交通车站禁止及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规定的其他物品。

《中华人民***和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有危险性产品的乘客,可以责令出站,拒不出站的,可以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