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十不准十严禁的内容
法律分析:“十严禁”指的是:一、严禁发表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二、严禁散布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意见;三、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四、严禁对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五、严禁阳奉阴违,对党组织说假话;六、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七、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八、严禁购买、传看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政治性刊物、音像制品;九、严禁支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十、严禁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参与任何封建迷信活动。“十不准”指的是:一、不准在工作时间和会议期间打麻将;二、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三、不准参与考察调研地方二次宴请和收受土特产;四、不准参与未经批准的地方论坛、节庆活动;五、不准用公款旅游、健身、娱乐,不得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六、不准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七、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卡、明信片;八、不准大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九、不准接受会员卡、购物卡、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券;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法律依据:《中国***产党章程》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四十条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