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律师还能做法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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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办法明确要求将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业务骨干纳入立法、司法队伍建设的规划。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应当招录一定数量的律师、法学专家从事法律法规起草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把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背后有深意律师当法官,有助于推进律师权益保障
在最高法司改办干部杜传金看来,现有的初任法官选任主要渠道虽未限制人员范围,但按照实际操作的任职条件和招录方式,高校毕业生成为法院增补审判力量的主要来源。
“这种招录方式无形中将有志于加入审判队伍的优秀律师、法学专家拒之门外,他们一般不易也不会选择与高校毕业生竞争进入法院,因此‘律师、法学学者当法官’较为少见。”杜传金认为。
“这种趋势和方向是值得肯定的,因为鼓励优秀律师进入立法和司法的职务序列,将有助于法律职业***同体的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副所长李奋飞解释称,律师、法官、检察官都是法律职业***同体的重要成员,他们之间的良性流动,能够很好地促进各方去换位思考,相互理解与尊重,***同提高专业能力与水平,助力中国法治发展。
“如果律师改行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就会更加理解律师工作,能有效杜绝出现不尊重律师或者侵犯律师权益等情况,同时拥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也更能了解一起案件背后存在的社会意义。”李奋飞说。
门槛还挺高考上就得退出兼职,配偶移居境外者不能考
办法为公开选拔设立了“高门槛”,除了要满足政治素养、职业操守、业务能力与从业资历四个方面的要求,还明确了律师和法学专家不得参加公开选拔的七种情形。其中,除五种违法违纪情形和兜底条款外,还明确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也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办法规定,参加公开选拔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律师协会或法学会,应就参选人员的政治态度、专业能力、品行操守出具评估意见。然后,由资深法官、检察官和社会法律专业人士组成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负责对拟任法官、检察官入围人选的专业评审。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政府法制部门可以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律师对入围人选进行专业能力评审。评审通过查阅人事档案、承办案件卷宗或论著、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结果客观公正。
根据办法,律师、法学专家被选拔为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必须履行法律法规在持股、兼职上对公务员设立的特定义务,还要履行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审判、检察纪律规定的任职回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