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未成年的法律法规
侵犯未成年的法律法规如下:
1、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2、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男性实施猥亵,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4、介绍、帮助他人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的,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的***犯论处。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