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未成年的法律法规

侵犯未成年的法律法规如下:

1、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2、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男性实施猥亵,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4、介绍、帮助他人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的,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的***犯论处。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