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经典电影《法外情》有何经典之处?

因为连这么基本的证明都被人给扣下来,可见当时法律监督上的制度是很有漏洞的。而且这也从侧面看出当时的律师们都没秉公执法,都为了自己的私利。想想看若不是刘志鹏穷追不舍问主控官拿验伤报告,刘惠兰是否又缺少翻身机会呢?

法律制度是需要不断完善,监督制度是要不断加强的,律师要有优秀而且高尚的品质,高度要求自己。然后让我从法律以外的角度来进行影评吧影片以《法外情》为题,其用意自然在一个“情”字上。“情”在很多情况下往往和法律相统一。然而,一般意义上的“情”是指和法律的冷漠无情相对应的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所以,在较多的情景下,情与法是不兼容,甚至相互排斥的。本片中,修女玛利亚在作证时内心的矛盾冲突正是情与法交锋的直接表现。在庭上,主控官要求修女说出刘志鹏是不是被告的亲生儿子。如果她的答案是肯定的,本案将发回重审,并且刘志鹏将不能再担任刘惠兰的辩护律师。如果她的答案是否定的,则法官将判被告胜诉,但修女玛利亚却违背了其所遵守的“不说谎”的信仰,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证人不得作伪证的规则。此时,修女内心必定无比矛盾和彷徨,情与法难以抉择。在两难的夹缝中,她第一次选择了说谎。在众人的目光中,她紧握胸前的十字架,说了一声:“No!”被告胜诉了。 虽然修女违背了她的誓言——作证前手拿圣经向上帝发誓她所说的都是真话,也违反了法律——证人须陈述真情。但作为观众,我们理解她的选择,甚至赞赏、信任她对上帝的违背和对法律的违反。为什么?这是因为,我们在生活中都是感性的人,我们很难向法律一样冷酷、无情。但是仔细想一想,若修女不这样说,那将会对这个案子有很大的影响。首先是案子要重审,其次是由于涉及到社会名流,为在律师界可以继续混下去,没有律师敢接手这个案子,这将导致刘惠兰蒙冤入狱。接着是由于当时人的价值观是很偏激的,刘志鹏大律师的事业将严重受挫……终上所述,虽然修女做法不合法,但却是无奈之举!法律和人情是一对矛盾,在法治社会里,是不容许个人的私情来亵渎法律的。如果出现人情胜过法律局面,那么,法治社会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减少乃至杜绝人情对法律实施的干扰,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必须加以高度重视和解决的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首先要过好人情关。在执法中要排除“情”的干扰,做到秉公办案。 执法人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有三亲四戚,亲朋好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娱乐圈、交际圈。亲朋好友之间的交往这都是人之常情,问题的关键是这些交往不要和办案和执法活动搞在一起。 如何正确对待情与法,面对案件而纷至沓来的说情者,也有少数意志不坚定的人会碍于私情,拉不开情面,办关系案、人情案,尤其是当上级领导或亲友涉足其间时,更是颠倒了情与法的关系,或徇私枉法,或送顺水人情,搞降格处理,该严办的从宽,该法办的免于追究,变严格执法为依情执法,从而使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在这里不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