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一、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与职责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执法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然而,在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时,由于这些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和影响,难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二、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权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侦查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权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高效处理,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立案侦查的程序与要求

人民检察院在受理立案侦查此类案件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首先,要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其次,要依法开展侦查工作,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真相。在侦查过程中,要遵循法律原则,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立案侦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知情权、辩护权等。同时,要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防止滥用侦查权力和侵犯人权的现象发生。

综上所述: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这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防止权力滥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法制的尊严。在立案侦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二十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四)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抗诉;(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