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犯相邻权法律规定
违反相邻关系并不一定会侵犯相邻权,只有损害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相邻权,造成权利人损失,才会构成侵犯相邻权。
相邻关系是基于两个相邻不动产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相邻关系会产生相邻权,不动产权利人可以行使相邻权,合理使用不动产。
依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而违反相邻关系处理规定,并不一定会侵犯相邻权,损害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相邻权益,才会构成侵犯相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