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费是怎么收的?

工商所这是按照与你同规模店铺初步核定的。你可以找人说情或办理下岗灵活就业手续享受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一、根据《城市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凡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

三、管理费的标准,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利润或收入总额确定。 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5~1.5%收取;对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1~2%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上述幅度内制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凡已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或交易手续费、设施租赁费)的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收入较低、生活确实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减收或免收管理费。

四、管理费每月收取一次,收取管理费的手续要简便易行。市 、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自行收取,也可以委托市、县(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代收。

五、管理费收入的使用范围:

(一)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营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

(二)为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

六、市、县(区)级以上个体劳动者协会所需经费来源,可以从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管理费中提成解决。提成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物价部门确定。

七、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管理费,应在缴纳工商所得税后列支,以保证国家税收收入。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专款专用,结余不上缴,不纳所得税,转入下年度使用,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调用。

九、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管理费收支工作的管理,少花钱多办事,认真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接受同级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建议取消个体工商管理费以调动下岗职工创业热情

应取消各地针对个体工商户所征收的个体工商管理费,个体工商管理费目前存在的合理性已经出现较大争议。

1、个体工商户目前承担的税费比例明显不合理,很大一部分的工商管理费已经大大超过个体工商户的税务负担。

2、各地工商管理部门重收费、疏于管理,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地位。

3、基层工商所核定征收费用无合理依据,随意性大、弹性大,极易滋生腐败。

4、个体工商户创业难,难就难在成本高。减少个体工商户的生存负担,能极大地调动起全国各地中小城市下岗职工的自主创业热情,减少对政府的就业依赖,对创建和谐社会有着广泛意义。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而该项收费的主要依据,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不是法律。该条例第13条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同制定。然而,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87号文明令废止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同制定的《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暂行规定》,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已经不存在了。

另外,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取主要用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这就意味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行政收费的强制方式,为个体劳动者协会这个社会团体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经费,该行为显然超越了工商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

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已明确,对非公有制与公有制企业实行统一政策,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集资、罚款项目和各种摊派等歧视性收费规定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在其他市场主体不收管理费的情况下保留下来,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带有严重歧视性,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该项规定,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取显然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