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离婚律师
法律分析:目前寻找律师的途径无外乎两个,一个是通过亲朋好友介绍,一个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寻找。对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说,通过亲朋好友介绍的相对来说会少很多,因为离婚毕竟是很隐私的事情,不希望更多的认识自己的人知道。所以通过网络媒体寻找律师便成为首选,如何甄别对于当事人来说的确有难度,但是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就是,那些号称无论是哪个法律领域均是专家的律师一定不是好律师,至少不是专业的律师,因为一个律师不可能既精通交通事故案件又擅长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同时还号称自己是专业离婚律师。因为当您浏览一个律师的网站或者介绍时,一定要仔细全面,看看他到底擅长什么案件,当您发现他的网站上面什么案件都能办理时,基本上可以把委托这个律师的念头放弃了,因为他一定不是专业的离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