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开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除告知书通知的外,基本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的物品。
2、开庭传票。
3、主审法官地址及联系方式。
4、如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者进行鉴定,应当提起准备好申请资料。
法院在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4、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5、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