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理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幼儿园理事一般不用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