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连锁药店须要什么手续

药店开设连锁店需要有多家商店;总部决定设立其全资或控制的配送中心和门店,或总部与其股份或非资产相关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向工商部门登记。

根据“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应当提交连锁店申请登记的文件。要提供连锁店申请注册,应向企业注册机构提交以下文件:

1、能够与多家商店证明材料。

2、总部决定设立全资或控制的配送中心和门店,或者总部与其持股或非资产相关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

3、依照企业登记法律法规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证明。

连锁经营合同应当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包括以下内容:授权使用总部商标内容和字体大小。统一购买和交付的货物的内容;提供业务技术的内容;商店装修设计的内容;质量管理的内容。

总部财务监测和许可费收取的内容;公平竞争的内容和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期限,修改,解散和违约责任的内容。

扩展资料:

办理营业执照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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