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标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不少于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也就是说,电子标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0天。这是为了确保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编制和准备投标文件。

此外,如果招标文件的内容需要澄清或修改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作出相关决定。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项目的性质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参与任何投标活动之前,您应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以确保您的投标文件既符合要求又能成功参与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