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咋样管理
刑满释放人员监管规定 我国并不会对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监管,而是实行安置帮教工作,即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刑满释放的流程:
(一)释放前准备:
1、出监教育
罪犯刑满前三个月,调至出监教育监区。让罪犯了解社会政策、变化与生活,进行思
2、出监鉴定
监区提前一个月统计刑释放罪犯名单,狱政部门门根据监区提供下月释放罪犯名单,与档案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根据狱政科审核结果,监区、分监区应做好以下释放准备工作。 填写《服刑人员出监鉴定表》 连同判决书(复印件)-起移送释放人员安置落户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
(二)办理释放手续:
1、结算劳动报酬
监狱的规定结算罪犯劳动报酬并领取《出监罪犯劳动报酬发放审核表》(一 式三份),交给罪犯本人签名确认,报监区长审核。
2.签发释放证明
罪犯刑满之日24小时内办好释放手续,签发《释放证明书》;《释放证明书》 正本给被释放人员;副本、《出 监鉴定表》及判决书抄件移送安置地公安机关;存根由监狱留存。
3、释放时,发给路费。
4、释放人员30日内到原籍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5、无能力生活者,由政府救济。
6、刑满释放人员与其他公民享有平等权利。
(三)办理刑释罪犯财物移交手续
对存有贵重物品的,核实无误后由狱政科内勤收回罪犯保存的《罪犯物品保管收据》后将物品发还给罪犯。
规财科按《罪犯刑满释放费用发放表》(一式两份)规定金额给其发放路费,在一般情况下,当刑满罪犯办理完出监手续后,即可出监,但是患有重病的罪犯,应当通知其家属来接, 或由监狱派人护送。
(四)加强罪犯释放后的考察
罪犯释放后,监狱应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改造质量跟踪,根据现行司法实践的做法,刑满释放人员改造质量的跟踪考察期限为三至五年。具体情况是: 原为一般刑事犯的考察期为三年,原为危害国家安全的服刑人员和重大刑事犯的考察期为五年。
监狱除了定期地组织监狱人民警察有重点地进行回访考察外,还应当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了解被释放人员的情况,及时沟通、迅速反馈,适时调整改造措施,不断地提高改造质量。
法律依据:
《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
第七条 监管场所应当在服刑劳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以下简称刑释解教)前三十日,将有关信息通知区县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以及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机构。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机构应当在服刑劳教人员刑释解教前,告知其家属将其接回;对有特殊困难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刑释解教人员,应当帮助其返回居住地。
《中华人民***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