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

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 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保证全体学生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房舍管理

一条 学生入学时,须签订住宿协议,按宿舍管理办安排的房号、床位住宿。各级学生未经宿舍管理办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二条 学生宿舍内的公设施及配发物品由宿舍管理办与寝胜核准无误后,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调整搬迁宿舍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三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必须在离校前到宿管室办理退宿手续,经宿管室核查宿舍家具财产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并在两天内搬离学生宿舍。

四条 寒、暑假学生一律不留宿,学生离校前自己存放好行李物品。

内务管理

五条 各级少先队、学生会负责人在德育处统一安排下组织对本级的宿舍进行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宿舍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推选出一位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同学当宿舍长并落实轮值制度。

六条 每天早上上课前各宿舍值周生应将本房间清扫干净。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周生应再扫一次。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房间门前走廊由该房间负责清扫、保洁。

七条 在宿管室安排下定期进行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并按宿管办及级的安排轮流冲洗楼梯、走廊和打扫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八条 各级学生会成员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通过德育处责成寝胜、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补做。

九条 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匪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便后要冲水。

十条 宿舍内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严格按照学校《学生宿舍内务管理规范》(见附件)办理。

十一条 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生活委员、应经常督促检查。学校和各级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并公布结果。

生活秩序管理

十二条 学生在上课、自修、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许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或进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需要活动的在班主任与宿管室协调下方可进行)。

十四条 晚上全校学生宿舍在规定的时间自行熄灯,关锁宿舍大门。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对超时熄灯的房间或熄灯后迟归者要进行批评、登记。对于屡犯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十五条 学生手机、电子游戏机等玩赏物品不得带入宿舍。以免影响他人和自己休息。

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不得在宿舍内打球等。

十七条 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如有事,须持有班主任签条,并到宿管室登记方可。

十八条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未经宿管室批准,男女生不得相互进入宿舍。

二十条 学生宿舍作息时间 (参见学校作息时间)。,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