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诉讼参与人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追加的被告必须明确。法律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因此,在诉讼中追加被告也必须明确。被告明确首先是指法律上承认其存在。法律上承认是指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经过了有关部门的登记,或法律规定不需要登记即承认的其他组织,自然人应当有户籍登记。法律上的存在是进行诉讼的必要前提。对于已终止或未经工商登记的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应当以其行为人为诉讼主体。其次,追加的被告要有确切的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能够送达诉讼文书。法律上的不存在与没有详细住址,或虽有详细住址但找不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法律上存在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是否存在不能确定的,不可以公告送达,也就不能追加为被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