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混同的认定是什么
一、财产混同的认定是什么
1、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财产混同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混合,从而模糊其作为产权人的属性,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一人公司的财会报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财产混同连带责任是如何的
1、因财产混同,导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财产混同的情形有企业主随意挪用公司资金;母公司随意处置子公司的资产,控制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关联公司的成本由一个公司承担,而盈利转化为另一公司的财产等;公司经营场所、主要生产设备和办公设施与其股东、关联公司的营业场所基本同一;股东、关联公司与公司财务公章的混用,都会被认定为财产混同,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因机构混同,导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组织机构交叉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和姐妹公司之间,通常表现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致,相互兼任、统一调配,参与公司经营的主要业务员一致。甚至子公司没有管理层,母公司管理层即为子公司管理层存在等情况;
3、因业务混同,致使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业务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或关联公司之间的主营业务、经营行为、交易方式等发生混同。通常表现为公司在生产、经营、交易活动中丧失独立意志;股东、关联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同业务,由一方实际控制和实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