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司法改革内容有哪些

以色列本次司法改革方案有:法官任免、司法审查、议会否决权、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废除合理性判断。

1、法官任免

没有委员会中专业法官或律协代表的支持,政治人物无法选择中意的法官,尤其是作为权力要害部门的最高法院成员。

2、司法审查

改革计划旨在限制最高法院对于议会立法的审查实权,尤其是明确禁止最高法院审查具有宪法功能的13部基本法修订。即便对普通立法的合法性审查,也需要最高法院全体法官参与、80%的法官支持方可否决议会法案。

3、议会否决权

当最高法院裁定一项法案不合宪法而无效时,以色列议会,可以以61票简单多数驳回最高法院反对,使之继续通过。

4、政府部门法律顾问

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来自独立机构,但改革计划赋予司法部监管其人员指派工作,而且选拔机构的观点对政府及各部门首长没有约束力,意味着各部门可任意任免法律顾问且无需听从顾问建议。

5、废除合理性判断

最高法院对于议会立法、内阁成员任命和政府的重大决策不再具有判定合理性的权限。例如,2007年以色列南部城镇斯德洛特遭到哈马斯火箭弹袭击。政府决定暂停当地学校加固。而最高法院认为政府的决策不合理,要求立刻恢复学校加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