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大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六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勒令退学;

(6)开除学籍 。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留校察看 ;经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扩展资料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学生必须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爱护校园公*** 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讲 究文明礼貌,公***卫生;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 学习和生活环境。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出入校门遵守学校门卫制度,主动接受门卫管理。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 开除学籍的处分: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者;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 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

(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三)破坏公***财产,偷窃国家、集体、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四)有偷窃行为而又屡教不改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对学生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由学校审批 ,报省、自治区、直 辖市主管高教部门备案。其中因政治问题而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须报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党委有关部门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审批。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其善后问题按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处理。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对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 不得撤销。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勒令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不发给 学历证明。

教育部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