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上班上交手机,这是合理的吗?
工作单位提出在工作时间上交手机暂存,员工取回时发现手机损坏。有律师表示,手机临时保管期间,单位应安排专人看管手机。因保管不当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手机损坏、财产被盗或信息泄露的,应赔偿造成的损失。
小谢(化名)前段时间在扬州市的一家餐厅找了份工作,规定上班时间不得使用手机,手机要交给店家暂存。为了保住工作机会,小谢按照商店的规定来了。但是有一天,当小谢回家时,他突然发现他的手机内侧屏幕上有一条裂缝。经询问,他说修理要花1000多元。
我在餐馆工作挣不了多少钱。这是在浪费时间吗?想了想,小谢认为手机是在店内存放过程中损坏的,希望商店赔偿费用。商店认为小谢不能证明手机在商店储存期间被损坏。双方发生了争执,直到他们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了解情况,进行双方调解。经过协商,商店付给小谢1000元,其余由小谢本人支付。
事实上,像扬州的这家餐厅,有很多单位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上交手机。扬州某幼儿园也要求员工上班不要玩手机,还专门设置了“员工手机收纳袋”,员工上班前必须上交手机,下班后领取。幼儿园园长王明确表示,幼儿园照顾3-6岁的孩子,不能容忍任何错误。为了防止“工作原因”玩手机,出台了这项规定。为了防止员工家属或家长相互联系,学校专门设置了两条座机。老师能理解这个规律,家长也很赞同。
扬州中山明静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艳表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上交手机。她认为,从民法的角度来看,手机属于员工个人财产,单位收取和上交员工个人财产是违法的。《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树木、牲畜、生产资料以及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同时,张先生表示,出于业务管理的需要,企事业单位可以在征得员工同意并保证其财产安全的前提下,暂时保留员工的手机。当然,手机临时保管期间,单位要安排专人看管手机。因保管不当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手机损坏、财产被盗或信息泄露的,应赔偿造成的损失。另外,如果工作中玩手机的情况比较严重,比如玩手机玩的疏忽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可以据此进行处罚。